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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

日期:2017-08-14 【字号: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完成了2015年和“十二五”部署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新常态下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年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了努力:

一是在重点和难点工作上发力。

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加快核对机制建设。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开展低保专项整治和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减灾救灾工作得到加强,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作为,有效应对“5.19”、“7.22”洪灾,切实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农房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下达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较好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养老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市政府出台了《依托社会力量加快推进生态养生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养生养老产业的发展。拓展社会化养老新路子,积极配合做好东肖国际养生养老休闲社区项目有关工作。管理工作得到强化。继续探索运营体制改革,新罗区小池镇敬老院等5所乡镇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同心园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和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组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评选表彰了10所“最美敬老院”。设施建设持续延伸。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全市建设了199个村级幸福院,建成投入使用的164个,在建31个。坚持建管并重,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和长效机制。加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2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总数达129个。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推动“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落户和信息平台建设。深化为老服务。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为5.4万多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同时对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叠加发放高龄补贴。

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抓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顺利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落实省定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农村社区建设省级示范单位有关工作,表彰110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继续推进社区减负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加强社工人才建设,推进志愿服务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配合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中兼任职有关工作。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目前已评定15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我市有7家优秀社会组织被推荐承接2015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开展全市优秀社会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167家社会组织参加网络评选,55万多人参与投票,评选出了一批影响较广,成绩较好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举办了首届全市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研修班。

二是在履职服务和创新实践上发力。

着力提升双拥共建水平。把握“新古田会议”召开一周年的契机,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高标准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市本级和上杭、连城县通过全国考评组的考评验收。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及培训,做好换发烈士证、评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认定等工作。加强烈士褒扬,完成第二批烈士纪念设施和烈士墓的抢救保护任务,松毛岭、长岭寨、何叔衡、大禾上湖烈士纪念碑等4处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工程顺利推进。开展了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做好过往部队军供保障。

加强老区扶持建。关心“五老人员”生活,保障和提高“五老人员”有关待遇,解决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保证他们安度晚年。管好用好老区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配合省老区办调研落实2015年度8个科技示范扶贫项目和8个革命遗址维修项目。继续实施2015年革命基点村毛竹丰产示范工程,促进老区群众增产增收。

加强专项社会管理。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市县救助机构将救助范围覆盖至流动人口,继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和“冬送暖夏送凉”专项行动。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区划调整工作,圆满完成永定撤县设区工作,实现武平象洞、永定虎岗、上杭茶地、下都撤乡设镇和永定凤城撤镇设街。按时序推进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编辑出版新版《龙岩市地图册》。完成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任务,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完成2015年度70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项目建设。目前全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共有1376个,占建制村总数70%。做好清明期间文明祭扫保障工作,指导推进殡仪馆技改项目,漳平市、永定区殡仪馆已经完成技改工作,新罗区、上杭县完成了技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倡导文明低碳祭扫,营造殡葬改革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品牌。上杭县和永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不断创新提升,在同行中成绩显著,被民政部授予3A级婚姻登记机关。

三是在队伍作风建设上发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委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准则》、《条例》,贯彻市委2号文件,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机关出台了述廉述职、廉政谈话、责任落实巡查等制度、以及“十不准”规定和工程基建管理办法,继续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各项制度,着力抓好制度执行。持之以恒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对社会救助、优抚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下属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多轮次检查,开展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合并,对县(市、区)民政局财务、项目开展巡查,对在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力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对各下属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财务工作的指导,保障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新梳理和编制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流程图,明确了54项行政权力,142项各类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公开运行流程,做到透明、高效、便捷。深化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回访评估制度,有力推进我局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做好市人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落实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审议意见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获“基本满意”评测结果。

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查,全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积极抓好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配合抓好综治、计生、禁毒、普法等工作;局机关工青妇群团组织结合民政中心工作开展有各自特色的活动,助推业务开展;各下属单位立足岗位职责,在福利企业、精神病人康复、军休干部服务、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积极作为,取得成效。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根据全省民政事业十三五和我市“十三五”规划要求,制订了全市民政事业“十三五专项规划,待征求意见、完善内容后印发。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要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目标要求,关键指标要整体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民政领域改革要取得实质性突破,民政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要显著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成果将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各县(市、区)在制订“十三五”民政事业专项规划时,要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要排出序时进度抓紧实施,确保开好局、起好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政工作实现新跨越。

今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对照2016年任务,做好细化分解,狠抓贯彻落实。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省政府提出,“十三五”期间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350元,2020年达到4050元以上,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鼓励各地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2650元,市政府批准后将尽快调整公布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要着力抓好“精准低保”,助推精准脱贫。要强化核对工作,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必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规定的对象,要坚决做到“即核即清即退”。

二是提高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集标准。按省里要求,今年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各县(市、区)要根据新的筹资标准和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新增经费预算,落实好新增经费。省里《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县(市、区)要按照文件要求,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中及时标注新增对象,并按规定调整救助比例,让救助对象及时获得救助服务。各地要提请当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尽快制定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让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患者得到相应救助。

三是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按省里要求,今年临时救助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按当地户籍人口每人每年7元的标准筹集。各县(市、区)要对原有的临时救助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突出“救急难”功能,明确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对象,要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并规范办理程序、主动发现受理和资金发放办法。特别要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明确紧急程序的操作办法,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的,乡镇(街道)、县级民政局应即时准入、先行救助。县乡两级要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规范受理、转办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是做好孤儿和残疾人保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功能。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协调财政、残联等部门,做好政策衔接,按照规定严格做好补贴资格审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以上四项工作被省委、省政府列为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也被列为2016年市委、市政府25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首,是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明确目标任务,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对;要确保序时进度,第一季度完成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第二季度完成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要把握关键环节,包括录入要全面、核对要准确、入户要细致、标准要严格、信息要互通;要强化工作保障,按时完成任务,层层负责,确保民生项目惠民利民。

五是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加快2015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进度,要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要全面完成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避灾点建设,继续实施自然灾害示范点提升建设项目,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实现乡镇网络报灾。提高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标准。广泛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教育宣传活动。

六是引导慈善事业参与社会救助。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有利特点,引导全市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以社会救助对象、扶贫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养老服务工作是省定今后民政救助、养老两项重中之重工作之一,是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应高度重视,把养老工作和社会救助颐养放在突出位置,提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制订年度考核指标,定期通报落实情况。研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社区居家养老等方面的政策。省级60亿元养老产业基金将主要投向养老设施建设、养老产品开发以及养老服务团队培养等项目,市、县两级都要积极做好项目甄选工作,争取培育一批养老龙头企业或品牌连锁机构,争取省级养老产业基金支持。省里将加强政策实施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以及推进公建民营、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二是强化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在城市,着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和内容。重点开展搭建“互联网+”的平台,培育服务团队,全面建立老人信息档案等方面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家养老结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继续扶持并推广“金太阳”模式,加强社区居家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的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通过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成熟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为城乡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在农村,加强和改革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同时要继续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一要加强前期调研,使批准扶持的项目能够按时完成,推广武平选建后报做法,争取主动。二要落实幸福院的运营经费,倡导每个幸福院都能建立专门基金,吸纳社会捐赠,解决运营开支经费。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乡镇敬老院,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空巢、高龄、失能等老人提供托养服务。省里将对县级人民政府养老服务业发展指标、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养老政策兑现情况,按效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督查。

三是完善机构建设。市、县、区要做好列入国家和省市十三五规划的养老项目的跟进、服务和监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中心运营管理,提升全市福利中心社会效益。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导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入住老人就医“绿色通道”。每个县(市、区)今年都要争取按《养老机构许可标准》新建1家民办养老机构。要积极推进东肖生态养生养老项目建设,继续跟进做好养老产业项目有关服务工作。

四是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建立政府联系会议制度,抓好养老机构许可和管理工作。落实养老机构年度报告和等级评定制度。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摸底工作,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造,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不能“带病运行”。 对整改和关停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措施认真解决。

(三)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任职培训,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村级民主管理机制,指导各地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按要求实施全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民政试点项目,完成汇聚平台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共享、梳理下沉服务目录等阶段性任务,推动民政服务下沉到社区。推进“三社”联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学习借鉴厦门市和海沧区经验做法,指导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力争创造出更多新模式新典型。抓好8个省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各地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工作。继续实施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开展第三批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工作、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等政策文件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拓展深化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减灾救灾、青少年事务和其他社会事务等领域社工实务,推动社会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探索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强“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发挥社工的带动和指引作用,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综合监管。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全市社会组织参与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社会服务项目。创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培育慈善公益、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落实第三方评估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全面推行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证一码”。要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摸底统计,12月底前完成在职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清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要求推动成立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在登记、年检、评估等环节统筹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一是深化双拥共建。要持续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加大解决“五难”问题的力度,对考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完善,杜绝6个“一票否决”情况发生,打好全省创建考评工作基础。要进一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二是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认真做好优抚常规工作,突出抓好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和闽西古田光荣院项目,完成新版《烈士证》、《烈士证明书》换补工作,按要求配合做好《福建省烈士英名录》修编工作,协助组织抓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三是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要积极配合军队体制编制改革,落实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强化督查评估,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完成军休干部、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人员和无军籍职工年度接收任务。

(五)完善专项事务管理服务

 一是加强救助管理。开展“冬送暖”、“夏送凉”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提高依法救助、规范救助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二是深化殡葬改革。上半年要完成公办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技术改造。加快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补贴措施,减轻困难群众负担持续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期间要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和生态节地葬法。持续巩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

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继续推进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做好登记机关3A创建和申报工作。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做好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

四是推进行政区划和地名“二普”工作。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继续做好条件成熟的乡镇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加快“二普”进度,加强质量管控,确保5月底前试点县(市、区)完成补查补更,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同时积极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按要求做好《福建省地名志》等资料收集报送。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按年度计划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

(六)推动老区加快发展

一是对接有利政策。抓好老区扶持与扶贫开发的政策衔接,推动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提高老区扶贫精准性、公平性和实效性。推动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贯彻《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推动完善领导联系、部门挂钩、对口支援、山海协作等帮扶机制。

二是做好履职服务。规范老区扶贫建设资金、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和监督检查,加快拨付进度。对革命“五老”人员集中的地区,给予更多关注与倾斜。继续做好老区数据统计分析、宣传调研、资料汇编等基础工作。在组织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中,争取各方力量对困难革命基点村及当地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继续开展项目带动,帮助老区人民尽早脱贫。

(七)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20152号文件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纠正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继续完善选人用人、项目安排、物资采购、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党风政风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二要强化教育培训。在分层分类加强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护理、防灾减灾、社区管理等职业技能培训。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社工人才资源和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民政事业。

三要充实基层民政力量。以新增职能、服务窗口、执法岗位为保障重点,优化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十三五”期间,要以购买公益性服务岗位方式,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养老救助协理员。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加强法治建设,规范引领民政事业发展;出标准化建设,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水平;重视信息化建设,确保民政工作高效精准;要配合有关单位抓好综治、安全、普法、禁毒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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