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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民〔2014〕158号关于陈锦源同志任职有关问题的请示(办公室)

日期:2015-07-09 【字号:







龙民〔2014〕158号


关于陈锦源同志任职有关问题的请示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我局下属单位市募捐办干部陈锦源,男,中共党员,新罗区人,1971年3月出生,1996年7月福州大学化工系毕业,大学学历,金融专业经济师,1997年2月毕业分配到市募捐办(自收自支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2000年10月至2002年10月,派往上杭县任市上杭精神病人疗养院(正科级单位)党支部书记;2004年8月,经市委政法委研究,任闽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副主任,兼任市民政局机关党办主任;2009年10月,经局党组研究,并经市直党工委同意,任命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办主任(正科级)。上述任职均因市募捐办无科级职数,无法落实职级待遇。
  鉴于陈锦源同志在科级职务岗位上任职已近十五年,今年上半年市募捐办主任已调任市军地两用人才学校任职,科级职数空缺,经局党组慎重研究,拟任命陈锦源同志为市募捐办主任(即从九级职员提任为七级职员),请求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准予按正科级职务落实工资待遇。
  妥否,请示复。
  
  
  
  winsb111.com
 2014年7月10日
 
 
 
 
 
 
 
 
 
 抄送:市委政法委。
 winsb111.com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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